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本所对部分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原按交易额0.11‰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二、股票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按档收取,各档收费标准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0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本所对部分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深圳市场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现行收费标准为按交易额的0.1475‰收取(其中本所收取0.122‰,中登公司收取0.0255‰)。现由按交易额的0.122‰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二、股票上市初费和年费分档收取,各档收费体标准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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