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的实施首先有助于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其次,有助于引导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经营模式,此前“高规模、高扩张、高消耗”的发展模式将难以为继,商业银行必须向资本集约型转变。第三,将促进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管理办法》下调了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 记者周萃酝酿多时,几经周折,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新规终于尘埃落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拟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管理办法》首先有助于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管理办法》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扩大了资本对风险的覆盖范围,有助于商业银行构建更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其次,《管理办法》有助于引导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经营模式,此前‘高规模、高扩张、高消耗’的发展模式将难以为继,商业银行必须向资本集约型转变。第三,《管理办法》将促进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管理办法》下调了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招商银行(600036)新资本协议办公室主任文兵告诉记者。 兼顾国际标准与银行实际 《管理办法》建立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文兵告诉记者,《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银监会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反复而充分地沟通,最后出台的《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银行业当前的实际情况,比如给予弹性地过渡期安排机制、在某些条款上做出选择性松动等。 “《管理办法》的制定体现了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并重的监管原则,既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也兼顾了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文兵说。 “《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考虑得更多的是作为巴塞尔委员会和全球金融稳定理事会成员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如何使新资本监管协议在中国落地更具操作性,同时又成为一种长期制度建设。”银监会国际部国际监管政策处处长王胜邦此前曾表示。 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交的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改革方案。在2011年11月二十国集团戛纳峰会上,各国领导人承诺于2013年1月1日前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并于2019年前全面达标。据此,中国银监会结合国内银行业实际,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拟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业内专家认为,《管理办法》实施时间与全球主要经济体同步,为中国银行(601988)业留下了充裕的缓冲空间。 充分考虑现实的细则安排 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次级债券等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2009年银监会90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中规定,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行长期次级债务额度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25%,其他商业银行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文兵透露,《管理办法》取消了这一规定。 “预期损失用贷款拨备来覆盖,非预期损失用资本来覆盖。取消对长期次级债务发行上限的限制,实际上扩大了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增强了银行损失吸收能力。提高次级债券等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应该所指为此。”文兵说。 《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将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银行资本,文兵告诉记者,这是与巴Ⅲ有着很大差异的一项规定,体现了管理部门对当前现实的充分考量,有助于中国银行业长期稳健运行。 巴Ⅲ规定,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管理办法》若引用这一规定,将对银行业造成较大资本压力。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银行拨备覆盖率应达到150%,目前大多数银行都能做到这一点,以招商银行为例,当前拨备覆盖率已超过400%。但以拨贷比来考察,多数银行目前都达不到2.5%的监管标准,还需继续计提拨备。 “一方面银行为达到监管标准,需要计提更多拨备;另一方面,拨备计入附属资本的上限受到限制,这将对银行的资本管理形成很大压力,不利于的商业银行长期发展。”文兵认为。 《管理办法》提出,将对国内银行已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给予10年过渡期。 哪些是“不合格资本工具”?文兵告诉记者,那些设有赎回机制、利率跳升机制的次级债将不再是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可长期持有的资本,才能成为合格资本。 “为对市场形成激励,一些次级债券设定了特殊的还款方式,比如一旦利率达到某一阶段,便会触发赎回机制生效。国际金融危机让我们认识到,一旦市场出现动荡,设定特殊赎回机制的次级债务工具将失去其‘资本’属性。”文兵说。 对行业冲击不大希望内部评级法早日出台 “由于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增大了资本充足率计算的分母,因此包括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等在内的所有银行资本充足率都将有所下降。根据测算,下降幅度在1%以内。”文兵说。 据介绍,目前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以及招商银行都已完成“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测试,并在等待复评结果。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将有助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提高。 “比如‘操作风险’计量,在标准法下,将按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收入乘以同一系数计入风险加权资产中。大银行由于主营业务收入多,自然加权资产多。但事实上,与小银行相比,大银行的操作风险较小。实施内部评级法可以弥补这些缺陷。在内部评级法中,将根据不同业务品种等多项指标计以不同系数,利于对‘操作风险’更加动态、细致地考量,亦能提升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记者了解到,业内专家多希望监管部门能早日出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细则,让有志于实施该方法的银行能有章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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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