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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房地产新政暂缓执行 政策被指“过火”

2012-2-13 09:35| 发布者: 天牛| 查看: 1747| 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中新网2月12日电 安徽省芜湖市政府网站12日发布关于《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暂缓执行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中新网2月12日电 安徽省芜湖市政府网站12日发布关于《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暂缓执行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芜政〔2012〕12号)发布后,社会各界提出了有益的参考意见。考虑到该《通知》要求制定的配套实施细则正在研究完善之中,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更加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该《通知》暂缓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较早前有媒体报道称,安徽省芜湖市9日曾下发的这个2012年购房免契税给补贴的房产新政快速在网络蹿红,更被喻为是“2012第一救市新政现身”。随后多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该市并非是楼市调控的重点城市,对市场调控来说也不具有代表意义。

  芜湖市9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购房优惠条件等方面放松了房地产调控政策。该意见表示,在芜湖市区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可获契税补助、购房补贴等多项优惠。

  《意见》提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芜湖市区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办理产权登记时,财政部门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助。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70平方米以上的,财政部门再给予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70平方米及以下的,财政部门再给予1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此外,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有一定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购房人在芜湖市区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除给予契税100%的补助外,财政部门再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分为1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和300元/平方米三个档次。

  外地人员在芜湖市区购买商品房,人均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的,可准予房主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户口迁入;外地人员在芜湖市区购买45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以办理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

  有媒体报道称,芜湖市的一系列鼓励购房的新政,让其瞬间成为全国“明星”。对其大胆的松绑新政,就有业内专家指出,“动作有些过火”,既不具有效仿性,也不代表楼市调控释放出“松绑”的信号。

  《人民日报》11日报道指出,芜湖的这个《意见》引发一场有关地方政府救房市的讨论。在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芜湖市副市长洪建平斩钉截铁地告诉记者:“严控房价,打击投机,满足中低收入者和引进人才的刚性住房需求,优先发展保障性住房计划,是芜湖市房产新政的核心思想,而不是外界所猜测的房市救市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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