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29日就《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拟扩大基金公司专户理财投资范围,并采取多项措施放松管制。 根据修订草案,证监会拟拓宽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允许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并允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类资产、收益权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以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同时,修订草案取消了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以及投资单一证券不得超过10%的限制,使得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设计更为灵活的产品,例如投资单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草案,证监会将允许基金公司采用专业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取消关于费率管制的规定,给予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同时优化申购赎回频率的安排,允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增加流动性。 另外,此次修订借鉴信托行业的做法,放松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人数限制,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 办法修订草案还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成立子公司才能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从而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从公募业务中剥离出来,并作出制度安排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证监会2007年11月30日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金公司专户理财业务正式开闸,至今已开展四年多时间。 --------------------------------------------- 证监会:允许基金公司成立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 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简称《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自2007年11月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试点以来,证监会不断完善业务规则,从一对一业务发展为一对一和一对多业务并存,从个别公司试点发展为基金公司常规私募业务,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但是,在充分满足客户需求,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很好的发挥出来,有必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为此,证监会拟修改《试点办法》,一方面从服务实体经济需要出发,允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上市的股权、债权、收益权等资产,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为居民提供财富管理工具等方面发挥更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进一步放松管制,为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创造相对宽松和公平的监管环境。 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拓宽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允许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并允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类资产、收益权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以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第一,拓宽投资范围。允许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上市的股权、债权、收益权以及其他资产,从而把社会资本集中起来,投资于实体经济的不同领域和不同企业,投资于实物资产,成为对接企业融资和民间资本投资的投融资平台。第二,取消投资比例限制。取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以及投资单一证券不得超过10%的限制,使得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设计更为灵活的产品,例如投资单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资产管理计划。 二是进一步放松管制,为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创造相对宽松和公平的监管环境。第一,允许基金公司采用专业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一方面推动公司差异化竞争,一方面强化风险隔离。第二,取消关于费率管制的规定,给予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第三,优化申购赎回频率的安排,增加了“为单一客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为多个客户设立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除外”的豁免性条款。满足特定客户现金管理和短期理财需求。第四,保留强制托管制度,但对托管机构不再做具体要求。第五,允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增加流动性。第六,借鉴信托行业的做法,放松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人数限制,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 三是加强风险控制,有效防范风险。第一,严格风险隔离。考虑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管理公司传统的资产管理业务之外,增加了投融资平台的功能,《试点办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成立子公司才能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从而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从公募业务中剥离出来。第二,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条件。第三,完善配套措施。由于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对于基金管理公司而言是一项全新的业务,为了加强风险风范,我们修订了《关于实施<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要求和业务规范予以明确,包括要求投资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要求基金公司对相关交易主体和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决策、风险评估、项目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此外,为配合《试点办法》的修订,还对《关于实施<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等配套规则做了相应调整。 该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就此次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基金行业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网站) |
手机版|天牛网 ( 粤ICP备11104627号 )
GMT+8, 2024-11-22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