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是不是觉得奇怪,既然我们的保荐人制度有这么大的缺陷,明明是不好的制度,干嘛非要推行呢?这里面肯定是有问题的。我们还发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创投公司在投资一个上市企业的时候,它怎么样才能尽快把钱捞回来呢?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赶快上市。上市的话,就需要保荐人,保荐人在这个时候就充当了中间人的角色,推荐快要上市的公司,然后在辅导期的时候引入创投。在企业迅速上市之后,再掠夺一把。也就是说,在引进创投的时候先收一笔,然后等到上市之后创投退出的时候再赚一笔。所以,对于保荐人来说,他唯一的目标也是尽快让企业上市,因为上市之后,他就可以拿到酬金了。各位知道这个酬金是多少吗?我告诉你,对于一个项目的保荐人或者项目组来说,他们所获的报酬少则几十万几百万,多则就是上千万。所以当他们想推动公司上市的时候,那种狠劲是不遗余力的,因为他们不受任何约束,各位懂我的意思吧?他们还不如大股东,因为不管怎么讲,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还要受到锁定期的限制,而保荐人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因此,这些人这种疯狂的掠夺性就构成了“铁三角”的第二环。 “铁三角”的第三环节自然就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了。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会受到惩罚吗?当然不可能的。到最后受到惩罚的基本都是我们小股民,大股东早就透过内幕交易之类的方式退出了。对于这个所谓的内幕交易,我们目前的惩处力度向来是不够的,一直到了2010年的11月16日,我们的五个部门,包括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才推出“举证责任倒置”这个制度。 那是不是说这种制度推出之后就能够制裁大股东?我对此深表怀疑。各位知道为什么吗?如果我们用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查的话,是不是就得首先认定它是内幕交易?那如何定义内幕交易?理论上说是利用自己的内幕信息赚取利润者就叫内幕交易,那实际上你怎么抓呢?这是非常高深的“高科技”,我们根本抓不到的,这才是问题的所在。 有读者可能会发问了,有没有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铁三角”的关系?我认为,这个是需要很大决心的。因为目前整个中国的监管思维是不对的。我们总是认为严刑峻法就是给证监会更多的权力。完全搞错了。所谓严刑峻法,是给中小股民更多的权利,而当它违背了中小股民意愿的时候,就能动用司法的力量来保护中小股民说话的权利,这也是一个比较健康的股市。对于股市来说,它所谓的严刑峻法,是要打击“铁三角”里的这些人,而不是把所有权力都缩到证监会身上,这个它完全搞错了。 而且,各位有没有认真分析过,我们的证监会和这个“铁三角”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到底有多暧昧?拿保荐人来说吧,就这个制度来说,我都能看得出其中的猫腻,证监会的官员比我聪明得多得多,他们能看不懂吗?那为什么还推出一个保荐人制度?这就应该由他们来给各位解释,而不应该由我来分析。还有这个券商的问题,上面说到的“绿大地”的话题,你说这个数据是公开的数据,我都能搜集得到,证监会搜集不到吗?那你怎么就没有任何态度呢?对这些“绿大地”的券商你没有态度,对于它的保荐人没有任何态度,那我就起疑了,你们到底什么关系?各位有没有发现这是一个多么微妙的结合? 因此我今天可以说,我们整个股市走到现在,是一个偏差越来越大的股市,根本没有把监管的本质搞清楚。监管的本质目的是什么?就是让每一个老百姓,在股市里面能够赚钱,如果到最后这个股市不能让老百姓赚钱,还要股市干嘛?所以说在我们股市里面,中小股民的权利什么时候可以得到伸张,什么时候能够由中小股民说了算,才称得上是一个好的股市,但是就目前这种状况,要达到那样一种健康状态,是需要走一段很长且很难的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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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