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全球变化研究 围绕全球变化关键科学问题,在全球变化基本规律、人类活动对全球变化的影响研究、气候变化的影响及适应研究、综合观测和数据集成研究、地球系统模式研究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适应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科学支撑。 主要研究方向:全球气候变化的事实、过程和机理研究;温室气体、人为气溶胶排放和土地利用等人类活动对全球变化的影响研究;气候变化对生物圈、水圈、冰冻圈的影响及人类适应研究;全球变化关键参数和过程的综合观测、数据同化与集成研究;高分辨率气候系统模式、地球系统模式的研发与应用。 7. 磁约束核聚变能研究
围绕核聚变能的发展,以参加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为契机,全面深入参与ITER 装置建造和实验,加快我国磁约束核聚变能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提高磁约束核聚变实验堆关键技术开发和关键部件制造能力,开展磁约束核聚变工程实验堆总体设计研究,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科学、技术、工程和管理人才,加快核聚变能走向实际应用的进程。 主要研究方向:采购包技术研发;ITER 实验堆设计技术,ITER主机关键技术,加热、测量与控制技术,氚工厂技术,核环境下机器人及远程操作技术等聚变关键工程技术研究;核聚变堆材料研究、ITERTBM 产氚测试包层、聚变-裂变混合堆研究和概念设计等未来磁约束核聚变能示范堆所需的关键技术研究。 (五)基础研究创新基地 1.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 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国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层次科技交流合作的重要基地。经过20 多年的发展,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实验室体系,目前包括六大类别:国家实验室、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企业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军队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港澳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将在“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和“共建共享”思路指导下,继续加强顶层设计和布局,规范和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发挥其在科技创新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 围绕重大科学方向、结合重大科学工程和重大科技任务,自上而下地布局建设若干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整合国内一流科技力量,通过机制创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实现基地、人才和项目的有机结合,实现科学、技术和工程的有机结合,显著提升我国在若干关键领域的持续创新能力。 按照“统筹布局,突出重点,机制创新,继承发展”的原则,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重要科学前沿,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建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在公益性行业部门和欠发达地区的布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措施,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基础研究基地。 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依托企业新建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规范管理,积极探索适应企业特点的支持方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关键作用,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我国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根据“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国防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需要,依托军队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建若干国家重点实验室。围绕军民共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合作交流和资源共享,促进军民科技融合,形成全国优秀科技力量服务国防科技创新、国防科技成果迅速向民用转化的良好格局。 稳步推进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的建设工作,促进其与内地科研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科研水平。规范管理,探索相关管理机制和政策措施。 结合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需求,按照“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思路,探索改进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发展模式。加强运行管理和评估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特色和优势,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2.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坚持综合统筹、科学布局、现有设施高效利用和新建设施并重相结合、设施发展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加强体制机制保障,进一步完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重点在能源科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空间和天文科学、粒子物理和核物理、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布局建设若干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积极统筹多方面资源,加大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科研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3.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台站(网络)体系 进一步完善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台站的布局,新建一批野外台站和综合研究中心,注重在海洋、极地等区域加强部署。建立野外台站稳定经费支持机制,加大支持野外台站进行科学研究、开放运行、设备更新等。加强野外台站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数据共享,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全面推动台站建设。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在全球视野下对现有各类台站网络进行优化整合。 (六)科技基础性工作 重点开展对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跨学科、跨区域的综合性科学考察与专项调查,注重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支持科技资料整编与科学典籍、志书和图集的编研;支持标准物质与科学规范研制;支持有关对公益性行业部门重要工作、有关重点领域和学科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其他科技基础性工作;继续推动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深入发展,加强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机制建设,提升对我国科技、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1.科学考察与调查 一是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科学考察调查,组织青藏高原、南方丘陵山区、欧亚草原、东北亚森林、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以及西部干旱地区等典型地区的综合科学考察,对资料空缺匮乏区域、本底资料急需更新的区域实施补充考察调查;二是加强农业、生物、海洋、冰川、地质地理、古生物、人体生理常数、重要遗传性疾病流行病学、心理健康等重要领域的专项科学考察与调查,三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联合周边国家开展跨境典型区域的科学考察调查。 2.科技资料整编与科学典籍、志书、图集的编研 重点对气象、水文、空间和海洋等学科领域在长期的科技活动过程中积累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整编;重点支持具有特色和科学意义的典籍、志书、图集的编研、更新、勘校和注释。 3.标准物质与科学规范研制 重点支持特殊条件下检测用标准物质、高纯标准物质、同位素标准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标准物质等研制工作;开展科学名词审定、科学数据标准、科学调查规范等通用性、基础性科学规范研制。 4.科学数据共享 继续推动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深入发展;加强科学数据资源建设,不断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专业数据库;推动若干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共享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推动国家科技计划科学数据的汇交和共享。 [page title= subtitle=] (七)基础研究人才队伍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形成基础研究人才区域布局和人才流动的合理机制。 通过实施相关人才计划,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 1.高层次创新人才 设立科学家工作室。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重要领域,选择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科学家设立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其潜心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努力造就世界级科技大师及创新团队。 继续推进“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和“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的实施,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领军人才,涌现出一批基础研究战略科学家;着力加强基础研究管理人才的培养,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管理队伍。 2.青年科学家 造就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培养和支持一批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任务的领军人才。 加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等青年人才资助计划的支持力度,着力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培养。稳定支持一批优秀青年基础研究人才,鼓励他们潜心研究,积极挑战科学难题,攀登科学高峰。 重点支持一批青年科学家承担科技计划任务,加快提升他们的科研水平与原始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后备人才培养,改革和完善博士后工作机制,提高对研究生的资助水平,鼓励和资助本科生参加科研活动。 3.创新团队 继续推动“创新研究群体基金”等人才计划,增强协作创新,发挥团队力量,冲击科学前沿。结合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设施的实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加大对优秀创新团队的培育和支持。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凝聚作用,采取稳定支持的方式,吸引和稳定一批优秀创新团队。 4.实验技术人才 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采取符合实验技术人才工作特点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力度培养实验技术人才和有技术特长的实验专才,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等聘用一定比例的实验技术人才,稳定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形成合理的科研队伍组成结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和对基础研究工作的全面指导,完善国家基础研究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基础研究主体计划要依据定位,分工协作,并与其它国家科技计划加强衔接,建立对不同类型和阶段研究工作的协同支持机制,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支持基础研究。发挥国家基础研究计划的导向作用,集成部门、行业和地方资源,促进项目、基地和人才的有机结合。 (二)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深化基础研究科技计划的管理改革创新,探索新的基础研究组织方式;继续组织实施重大科学目标导向项目,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保障机制,提高项目经费支持强度。加大对重点科研基地和优秀创新团队的稳定支持,形成稳定支持和竞争择优相协调的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学科交叉融合的评审与资助机制。加强科技计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推进专家库、项目库等资源共享,增加透明度,提高科学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国际评审评估,建立第三方评估等评价机 制。 (三)营造有利于原始创新的环境 加强科学创新文化建设,倡导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科学精神,支持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提倡学术平等和学术争鸣,鼓励探索,宽容失败。 改进人才、机构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发挥学术团体在评价中的作用,避免单纯以论文数量评价机构和个人学术水平。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促进学术自律,对伪造、篡改和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大力开展科学普及工作,促进公众对科学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 (四)保持基础研究投入较快增长 充分发挥国家财政对基础研究投入的主体作用,继续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保持基础研究投入较快增长;加强经费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协同机制,拓宽基础研究的投入渠道;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对基础研究的投入,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在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比例,形成全社会支持基础研究的新局面。 (五)加强基础研究国际合作 支持我国科学家更多地参与国际大科学研究计划和国际学术组织;推进国际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建设,组织有我国优势和特色的重大国际合作研究计划;继续选派优秀研究生和博士后到国外一流研究机构深造;加大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对外开放力度,吸引国外优秀学者来华从事科研与交流,提高科研机构的国际化水平。 (六)推动区域和行业创新发展 鼓励行业、部门和地方结合国家目标、行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创新发展需求,积极参与和组织基础研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引导行业、部门和地方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开展有特色和优势的基础研究;支持行业、部门和地方建设重要科研基地,吸引和培养创新人才,提升行业未来竞争力、公共服务水平和区域创新能力。 |
手机版|天牛网 ( 粤ICP备11104627号 )
GMT+8, 2024-11-23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