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时报》7月2日报道,新股发行办法年内有望作重大修改。这一消息多少有些出人意料。虽然说证监会今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市场上仍存争议,但如此短时间内对新股发行制度作出再次修改,这在证监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郭树清领导下的证监会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笔者支持证监会对新股发行办法再次进行重大修改。既然时下的新股发行制度并不完善,甚至还存在严重不足,那就没有必要拖到一年或两年之后再来修改,这种做法对股市的健康发展并无益处。 但关键是新股发行制度下一步怎么改?这才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根据监管部门有关人士在近日举行的2012年第二次保荐代表人培训会上透露,新股发行制度下一步将推进的改革措施包括:继续全面深化改革措施,强化信息披露。今年将修订首发管理办法,淡化持续盈利能力、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实质性判断,加强信息披露要求。 这未免令人有些失望。不论是强化信息披露,或是淡化持续盈利能力、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实质性判断,对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来说,无非就是一些技术细节问题,进一步加以完善固然需要,但更重要的还是要解决一些方向性的问题、大是大非问题。 笔者认为,新股发行进一步改革,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新股首发流通盘偏小的问题。虽然从2005年起股市进行了全流通改革,但目前新股首发流通股规模执行的还是1998年版的《证券法》规定,即新股上市要满足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首发流通股的规模基本上都被控制在了25%或10%(股本超过4亿元公司)附近。对于全流通背景下的A股市场来说,这一规定带来的负面效应是非常明显的。它不仅人为地缩小了流通股规模,抬高了新股发行价格,抬高了股票的估值水平,而且还造成了大量的大小非问题,使股市成为大小非的提款机。并且为了抢占大小非名额,各种灰色交易以及违法违规的事情因此大量产生。所以,下一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必须解决首发流通股比例偏低的问题。笔者建议:总股本在10亿以下的公司,A股首发流通股的比例不得低于50%,50亿以下的不低于40%,50亿以上的不低于30%。 其次,新股发行实行定价发行。新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自主确定,取消现行的充满交易色彩的新股询价环节。新股份额全部上网发行,按投资者的有效账户(比如个人投资者的持股市值达到2万元,机构投资者市值达到50万元)进行网上申购配售。根据市值情况,单个个人投资者最多可配售10个号;单个机构投资者最多可配售100个号。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参照发行人给予投资者的回报情况来确定。发行人给予投资者的回报不得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上市后达不到这一目标的,由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予以补足,且大股东所持股份不予解禁。如果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无力补足这一回报目标的,则直接取消其上市资格。由上市公司、保荐机构负责退还并赔偿投资者损失。 其三,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欺诈上市公司,一律予以退市。保荐机构参与造假的,直接取消其保荐资格,且十年内不得再申请保荐资格,有关责任人则实行终身市场禁入。与此同时,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应退还并赔偿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与损失。让造假上市在中国股市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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