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推行“T+0”交易制度条件尚不成熟 “目前A股市场推行‘T+0’交易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 针对市场上关心的交易制度的讨论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这样表示。 他指出,“T+0”交易即当日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在同一交易日,就同一证券完成一次或一次以上买入和卖出的行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A股市场曾经实行过“T+0”交易制度,期间沪深股市波动剧烈,投机盛行。1995年初,为了维护市场秩序,防止过度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A股市场取消了“T+0”,实行了“T+1”交易制度并沿用至今。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规定“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禁止了“T+0”交易。2005年《证券法》修订,取消了有关“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的规定,从法律层面,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障碍。 但是,他强调说,目前A股市场推行“T+0”交易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一是现阶段资本市场体制机制并不健全,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市场投资者结构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投资者的专业知识较欠缺,风险意识较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尚不足,合法权益易受侵害,在市场中整体处于弱势地位;三是机构投资者占比及专业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相对较低。截至2011年底,机构投资者占比不足1%,专业机构投资者持有流通A股市值占比为15.6%,个人投资者占比26.5%,企业法人占比57.9%;四是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和文化尚未形成,市场 “炒小”、“炒新”、“炒差”的风气比较严重。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实行“T+0”交易制度会导致投机更加严重,短期波动加剧,不仅无助于改善普通投资者的弱势地位,也不利于股市培养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该负责人最后表示,鉴于“T+0”是境外成熟市场比较普遍实行的一种交易制度,对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投资者规避隔日股价波动风险也有一定意义,我们将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继续深入研究和评估推行“T+0”交易制度的可行性。 三方面措施加强市场诚信建设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诚信是资本市场的立市之本,也是维护市场参与各方、特别是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证监会长期致力于提高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市场诚信建设。 一是从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督促建立上市公司的诚信约束机制。建立资本市场诚信档案,记录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在内的主体受到查处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将诚信档案中的不良记录与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使违法失信的上市公司及人员在再融资、任职等方面受到应有的限制。计划建立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统一公示制度,有效发挥惩戒、警示作用。近日证监会起草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上述措施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证监会还积极推进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的上市公司相关诚信监管合作,促使上市公司成为社会诚信的标杆。 二是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和完善了资本市场会计监管体系,增加对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频率,提升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加大对会计审计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对出现业绩变脸的公司,成立年报分析专项小组,重点地审核变脸公司年报,并要求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对这些公司进行专项核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变脸公司立案稽查,严惩与上市公司串通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截至2011年底,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共采取了56家次、150人的行政处罚措施。 三是加大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行为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1年,证监会共处理违法违规线索290件,调查各类案件209起,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68项,罚没款3.48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25起。今年前4个月,证监会共处理违法线索149件,是去年同期线索总量的2.16倍;新增调查各类案件123起,是去年同期新增案件总量的1.78倍,其中包括多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加大引进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力度 “下一步,证监会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大引进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的力度。”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 具体来说,包括:一是证监会已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达成共识,将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快QFII资格和额度审批速度,在审批中坚持优先考虑长期资金的政策,鼓励境外养老金等长期资金进入。二是证监会正在对QFII制度试点情况进行总结,积极研究修订相关法规,包括进一步降低QFII资格门槛、放宽申请机构类型、放宽投资额度和资金汇出入限制、扩大投资范围等,增加QFII申请和投资运作的便利,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三是证监会已宣布允许同一集团多家机构申请QFII、允许发行结构性产品的QFII增加投资额度、放宽QFII资产配置限制等。此外,对香港、台湾地区、新加坡的养老金机构,如果其额度需求确实较大,证监会将考虑通过QFII之外其他方式,专门批准其资格和额度需求。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引入长期机构投资者,包括引入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最近国务院批准又增加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目前已有167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其中138家QFII已累计获批投资额度260.13亿美元。境外养老金、年金等机构实际看好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机会,目前已有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等6家境外养老金机构获得QFII资格。根据媒体报道,全球最大的养老金机构日本年金积立金(GPIF)近期表示将向中国股市进行投资;全球第四大养老金机构韩国国民年金公团在获得1亿美元额度的基础上,表示将继续申请更多QFII额度。 在QFII制度之外,我国去年年底推出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目前已有21家试点机构累计获批20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额度,大多数试点机构已开始境内证券投资。今年4月3日,国务院批准新增500亿美元QFII投资额度,QFII总额度增加到800亿美元,同时增加500亿元人民币RQFII额度。 分析人士指出,吸引,有利于增强国内投资者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二是QFII都是发展历史较长、资产规模较大的全球金融机构,投资理念成熟,注重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主要投资于大盘蓝筹股,投资周期较长,投资行为稳定,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形成理性的投资文化。三是QFII投资程序规范,重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和信息披露质量,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有利于促使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促进公司增加股东回报。四是境外养老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将对我国养老金、企业年金等机构入市产生示范效应,推动其加快入市步伐,改善投资者结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进而为国内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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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2 14:31